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实施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馈至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35号,联系电话:17721870563,电子邮箱:55255363@qq.com),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由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主编单位: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徽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南科技大学、河海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四川正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金堂波森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新科启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泰恒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发布。
公路泡沫轻质土应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为扩展泡沫轻质土在公路路基填筑场景下的应用范围,规范泡沫轻质土的设计、施工、统一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系统总结公路泡沫轻质土工程适应性科研成果及国内公路泡沫轻质土设计与施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四川地域特色编制而成。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公路工程领域的泡沫轻质土设计、施工及检验。
公路泡沫轻质土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泡沫轻质土
用物理方法将发泡剂水溶液制备成泡沫群,并按一定比例加入到由水泥、水及可选添加材料制成的料浆中,经混合搅拌、现浇凝固成型后含有大量均匀封闭气孔的轻质材料。
2.1.2发泡剂
能产生气泡群的的表面活性材料。
2.1.3发泡液
发泡剂稀释后的液体。
2.1.4气泡群
发泡液产生的气泡群体。
2.1.5稀释倍率
发泡液与发泡剂的质量比。
2.1.6发泡倍率
气泡群与发泡液的体积比。
2.1.7气泡群密度
气泡群的单位体积质量。
2.1.8标准气泡柱
圆柱体高度直径比为1:1、体积为1L的标准气泡群。
2.1.9流动度
又称流值,表示泡沫轻质土流动性的量值,一般用圆筒法测量。
2.1.10掺合料
为了改善泡沫轻质土性能,调节泡沫轻质土强度等级,在泡沫轻质土拌合时掺入天然的或人工的能改善泡沫轻质土性能的矿物质粉料。
2.1.11浆体沉降距
新拌泡沫轻质土静置前后浆体沉降的高度差。
2.1.12体积吸水率
泡沫轻质土在标准环境中封闭养护28d后,在(20±5)℃的恒温水槽中,先加水至试件高度的1/3,保持24h;再加水至试件高度的2/3,保持24h;最后加水高出试件30mm以上,保持24h后试件最大吸水体积占浸水前试件体积的百分率。
2.1.13湿容重
新拌泡沫轻质土的单位体积重量,也叫湿重度。
2.1.14表干容重
标准试件的单位体积重量。
2.1.15饱水容重
标准试件浸水72h的单位体积重量。
2.1.16抗压强度
标准试件的无侧限抗压强度。
2.1.17饱水抗压强度
标准试件浸水72h的无侧限抗压强度。
2.1.18气泡率
泡沫轻质土中,泡沫体积占泡沫轻质土总体积的百分比。
2.1.19泡沫泌水率及标准泡沫泌水率
泡沫生成后的规定时间内,因离析、破裂形成的液体质量占初始泡沫总质量的百分比。本标准规定:泡沫生成后1h的泌水率为标准泡沫泌水率。
2.1.20干热河谷
指具备高温、低湿两种基本属性河谷带状区域的总称,本标准亦指具备以上两种属性的其余区域。
详细内容看附件文档:《公路泡沫轻质土应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